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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地头蛇”强行揽工程 强迫交易遭惩罚
作者:佚名  文章来源:四川新闻网  点击数  更新时间:2010/4/22 14:22:01  文章录入:21cpmzhang  责任编辑:21cpmzhang

 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1日讯(汪军 陈练 记者宋艳)“我的地盘我做主”,兴文县村民李民(化名)、刘兴全(化名)自恃在自己地盘上可随意作主,采取强霸手段承包该县工程。孰料,他们的恶意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。4月20日,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民、刘兴全强迫交易案,当庭判决两人犯强迫交易罪,各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,2009年初,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县共乐镇福寿村、大沙坝村和西兴寺村地界修建复龙换流站接地极工程。李、刘二人极力想承包该工程,但在施工资质上并无任何优势。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目的,二人多次堵塞交通,并阻挡其他人参与承包该工程。当地政府部门多次协调、劝解未果。二人认为在本地地盘上的工程就应该由他们自己承包,一意孤行,强行承包该工程。迫于无奈,施工单位只得将部分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工程承包给二人。

  然而,李、刘二人的违法行为激起了工程单位和其他承包人的强烈反感,同时,也对当地的招商引资产生了负面影响。截至案发时,二人强迫交易涉及的工程款高达数万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,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。被告人李民、刘兴全多次采用阻挡施工、堵塞交通等威胁方式,强行承包工程的部分项目,强迫交易额高达数万元,社会影响恶劣,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,构成强迫交易罪,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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